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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一地学区划分公布

2021年06月04日 11:37    来源:五河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2021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1〕3号)精神,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生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原则。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科学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不与幼儿园挂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及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三)面向全体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招尽招。(四)部门联动原则。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身份、户籍、不动产、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社会保险凭证等入学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均衡分班原则。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1.招生学校。五河县实验小学、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五河县第一小学、五河县第三小学、五河县五河小学、五河县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校本部、五河县第二中学小学部、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2.学区划分。详见《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3.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在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4.入学条件。(1)城关镇城区和头铺镇金岗村、冯刘村、大方村、花木王村等四个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的,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和儿童计划免疫证以外,还须提供如下其中一项证明材料:①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和三个月以上电费发票;②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三个月以上电费发票;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④公租、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和缴付房租发票。(2)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除了提供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县城购买住宅房产且实

际居住的(不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房、未交付的期房、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和遗嘱房等)。须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或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并提供三个月以上电费发票。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且在同一商铺(不包括商场分割租赁搭建和菜市场摊点搭建等铺位)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同一商铺三年内只提供1个学位,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须提供营业执照、商铺门面照片、购买或租赁商铺证明。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的。须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单位的代码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凭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④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按

照《中共五河县委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发〔2020〕5号)执行,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⑤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审核确认,根据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⑥五河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2〕56号)执行,须提供结婚证、军官证(士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材料,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的。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县公安局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县消防救

援大队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招生宣传。2021年6月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6.报名时间与方式。2021年城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自主网上报名为主、现场网上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于2021年8月2日至13日登录“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已取得小

学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16日至18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7.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收集汇总适龄儿童报名信息材料,报送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对于报名信息材料有疑问的,招生学校需实地进行核验。8.录取批次与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适龄儿童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购房户适龄儿童;第三批次录取经商、务工户随迁适龄儿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规定班额的,或资格审查同一批次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班额的,均由招生学校直接录取,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未被招生学校录取的下一批次学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额的城区其他公办小学。(二)初中招生1.招生学校。五河县第二中学、五河县第三中学(五河三中教育集团北校区)、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南校区)。2.学区划分。(1)五河县第二中学学范区:新浍河堤坝路以东、淮河路以南、为民路以北(含公园首府、金域蓝湾和百合公馆等三个小区,不含彩虹大道以西区域),河口村、张许村、井头村和堌堆村户籍小学毕业生。(2)五河县第三中学(五河三中教育集团北校区)学范区:新浍河堤坝路以东、淮河堤坝路以西、淮河路以北,张庙村、十字岗村和北店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3)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南校区)学范区:沱湖大道以东、三王路以南(不含公园首府、金域蓝湾和百合公馆等三个小区)、淮河堤坝路以西,头铺镇金岗村、冯刘村、大方村、花木王村、孙坪村、郜台村、訾圩村、陈台村、方台村、单台村和小圩镇龙湖小学学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3.入学条件。(1)小学六年级在籍在校生,且参加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六年级期末教学质量监测。(2)其他入学条件与小学相同。4.报名时间与方式。2021年城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按照自主网上报名为主、现场网上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监护人于2021年7月3日至12日登录“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已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16日至18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5.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录取批次与程序和小学招生要求相同。

四、本意见由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联系电话

附件2: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

附件3: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2021年5月31日

附件一:

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联系电话

五河县实验小学:0552--5021513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0552--5035570五河县第一小学:0552--5021691五河县第三小学:0552--2336662五河县五河小学:0552--5061257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校本部:0552--5040055五河县第二中学:0552--5021413五河县第三中学(五河三中教育集团北校区):0552--5026327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南校区):0552--5021098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52--2350086

附件二:

规划图

附件三:

招生区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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