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蚌埠淮上区征地拆迁!范围确定为......
2023年05月25日 14:02 来源:蚌埠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淮上区人民政府
关于蚌埠市2023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的通告
淮政通【202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蚌埠市2023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批复文号:皖政地蚌(2023)8号,现征收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陈台村境内所辖部分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淮上区小蚌埠镇陈台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测量图)。
二、征地地类及面积:征地总面积0.2109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委托小蚌埠镇,按照前期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实施辖区内土地征收事宜。
五、在2022年10月21 日《征收土地预公告》(淮征预(2022)第 75号)后,在征收范围土地上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 2023 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蚌(2023)8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请被征地村的村民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1、本页面若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2、本页面所转载的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
3、本页面内容涉及到销售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售楼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