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蚌埠商转公贷款的相关问题,官方给予回复......
2023年06月07日 15:54 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佚名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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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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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六章 贷款额度第十三条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外,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借款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1个月还款本金后的额度(具体根据商业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 这样就规定死了只能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剩余50万以内的家庭可以申请商转公。但是相当一部分家庭都是超过50万的,并且压力最大的也是这部分家庭,希望可以作出如下改变:例如王先生夫妻双方商业住房贷款为70万,但是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希望可以允许70万中的50万转为公积金贷款,剩余的20万留在原商业银行进行还贷,可以切实的缓解民众的还贷压力。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程序尽快出台“商转公”政策。下一步准备创新工作思路,打破商转公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弊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合作银行用抵押内转的方式办理部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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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发文商转公征求意见稿及2023年05月18日,信件编号:20230518002,提出一下意见与建议: 1、男方未婚买房时贷款是纯商业贷款(房产证男方姓名),婚后,男方在异地上班缴纳公积金,女方在蚌埠本地上班缴纳公积金,请政府部门详细解答这种情况能否使用与商转公政策,夫妻俩能否作为共同申请人一起还贷,如能,夫妻俩商转公最高额度又是多少? 2、信件编号:20230518002,回复‘’申请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这是来自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第3.2.2,第10条,第1),请详细解释一下,举例子也可以; 3、商转公政策就是为了减轻老百姓还贷压力,减轻高利率贷款,请政府部门酌情考虑。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程序尽快出台“商转公”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所贷款住房的权利人,您的配偶不是住房的权利人所以不能夫妻共同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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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四)原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进行修改,建议可修改为“(四)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超过蚌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时,原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二、理由 (一)有助于最大程度做到政策的有效衔接。2022年3月28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蚌房金〔2022〕6号)规定,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元。上述《办法》如进行限制性规定,按照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超过蚌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时,原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可彰显政策前后衔接,上下补充,更加完善。 (二)有助于实现政策红利不留死角。自2023年以来,我市接续出台鼓励购房政策,上述《办法》也是为更好激发房地产市场发展,如不加区分、全盘认定“原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针对那些响应政策,于2023年1月至3月27日购买新开发房产,扣除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又在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的购房者,就不能享受上述《办法》带来的红利,出现红利“死角”。如他们在3月28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而无需再在银行进行商业贷款,也就不存在组合贷。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程序尽快出台“商转公”政策,由于同一套住房不能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您的建议暂时不能采纳。 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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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实施商转公,当时异地缴纳了公积金,蚌埠市不能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现在可以异地了,公积金却不能用,有失公平。自己一个人在外打拼,经济又不好,压力巨大,希望能尽快实施,减轻房贷压力。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正策,我市现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中心将按照程序抓紧出台政策,敬请关注。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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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您们好!我是2019年在蚌埠买的房。目前在南京上班,听说去年出台了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很是高兴。但不知道具体的实施条件。像我这样的情况可否换成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和申请条件是什么?相关文件我没有找到,能附上文件最好。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正策,我市现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中心将按照程序抓紧出台政策,敬请关注。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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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赞同支持蚌埠商转公。 2、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建议为了公平和民意按照商转公的范围。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未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无法落实房产抵押,暂时无法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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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条(第五条 商转公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这个地方要改。买房的时候只有我的名字,但是我老公有公积金,但是房产证上面没有他的名字,那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商转公了?本来开通这个业务就是要缓解我们5.88高利率的压力。这样各种限制后,还能有几人满足条件呢?既然为了缓解更多人的压力,条件就不该要求这么苛刻。为了社会稳定,降低犯罪率,我建议允许异地公积金可以商转公。允许当房屋产权人没有公积金时可以使用配偶公积金贷款。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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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还款一段时间后,剩余未还商贷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的话,对使用了外地公积金的组合贷是否适用?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因为同一套住房您不能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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