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21年03月23日 10:28 来源:住房公积金 作者:佚名近日,小编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中心各科室、三县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五届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实施既有多层住宅(不包括:别墅、自建房)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在本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提取时间和金额。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批准后一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申请材料和流程。
提取申请人按照我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
本通知自发文起执行。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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